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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关于征集2025年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二批参与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要求,现公开征集2025年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一批参与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和开具实名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价格欺诈、套利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9.能够按要求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等信息,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4.具有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确保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6.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等信息,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7.回收主体提供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
(一)各申请主体须于2025年3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登记注册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书面推荐报告及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名单报送至市商务局(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推荐名单需发送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