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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东营电动车以旧换新进一步征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进一步征集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参与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政策实施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东营市具有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资格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销售主体)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详见附件1)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含“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并上牌的消费者予以补贴。
2.消费者通过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参与主体开设的线上渠道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且满足相关流程和填报信息要求的,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1.实行补贴商品备案制度。本次活动的补贴产品备案库由东营市商务局审核构建,由各品牌方总部直接对接市商务局,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标准及落地实施时间,向市商务局报送《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参与商品备案表》(详见附件4)。
2. 合法适规和督促监管义务。品牌方总部对参与本次活动补贴的备案车型的合法适规性负直接责任,并对授权经销商活动期间的销售行为承担督促和监管义务。
4.资料佐证材料和测算依据。品牌方总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车型3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严格按照山东省商务厅有关通知要求备案参与活动车型相关信息,并提供新上市车型的价格测算依据;每季度提供参与企业订货记录、发货凭证、资金往来流水等佐证材料(二网经销商佐证材料由一网经销商提供)。
1.在东营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具备相应销售资质,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正规。
2.自愿申请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详见附件2),愿意先行垫付政府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经营状况良好,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官方代理机构)有稳定的产销经营关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具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国家要求的“三包”服务能力,认真执行“三包”规定;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4.具备以旧换新综合服务能力,以销售主体(门店)为场景,能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并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便利消费者。
5.以旧换新交易行为完成时间、开具合格时间、资料上传活动平台时间等需在7日内完成。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或在活动平台上传通道关闭前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上传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商务部统一提供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接口数据指标》数据字段要求(另行通知),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后续商务部数据字段要求若有变动,会通过技术对接渠道更新。
7.应向社会公开承诺(详见附件3)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或进价加成不超过10%)。经查实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函告本级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问责。
8.活动销售主体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严格执行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参与商品备案制度(详见附件4),备案目录内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以旧换新标识”;具备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销售主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10.能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真实填写《东营市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证明交接单》(详见附件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所有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必须全部交给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或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专业处置,杜绝由本销售主体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11.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或回收拆解、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附件6)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回收旧车等相关业务,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12.自愿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本销售主体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1.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回收资质,资信良好,自愿承诺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任务(详见附件7)。
3.回收网点布局合理、存储场地安全环保、回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强。能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详见附件4),转移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联单制度。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本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回收(拆解)企业要与销售主体等上下游各方建立协作机制。畅通询价和交易渠道,便于消费者以旧换新。自觉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1.根据山东省有关安排,本次活动我市选择借助银联商务“云闪付(鲁换新)”、建设银行“建行生活”APP(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由通过审核的参与主体“自由选择”上述两平台之一入驻“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系统”,由平台答复活动期间使用相关咨询。
2.消费者交售旧车、参与主体销售补贴新车等相关信息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平台上传,款项的收付、核销及退货均须通过平台进行,销售主体须开通相关平台账户,无平台账户可联系所在县区、功能区的平台工作人员预约办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9)。
销售主体实质性参加过2024年度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并取得“市商务局认定参与主体编号”的,销售主体和回收拆解企业分别填写《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详见附件3)、《东营市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7),报县区(功能区)并市级商务部门备案后,不再重新报名、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然认定参加2025年度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
活动期间,政策实施部门将对品牌方备案的商品质量、弄虚作假、先涨后补等不当行为进行现场复核。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与追缴已核销补贴资金、责令赔偿损失、列入黑名单、今后严禁参加类似政策性补贴活动等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活动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参与资格,并视整改情况恢复参与资格。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附件材料单独加盖公章并签字,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供。
7.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网银截图或电子回单,要体现出银行的电子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电子签约的,另需提供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8.近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违规失信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或声明。
10.销售主体要与具备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收集、利用资质、回收处理废旧锂电池和旧车架相关资质的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附件6名单内企业,并可与多家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合同),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品牌代理合作协议复印件。
1.首批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2月21日前(第二批申报主体应于2月28日前)按要求向所在县区、开发区(以下简称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参与主体豁免者只报送《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东营市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
3.市商务局联合政策实施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销售主体进行复核后,合格销售主体名单将在“东营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公示完成后,参与主体按照要求入驻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
4.市商务局对参与主体和参加活动的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轮征集后,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时调整和补录,适时开展第四轮征集工作。
2.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信息数据等,自觉接受检查和审计以及税务稽查。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5.参与主体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该主体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损失,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活动参与主体申报工作按批次开展,实行资格申报、滚动入库、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征集程序适时补录。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主体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7.其他未尽事宜,或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25年2月印发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