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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以案为鉴!温州公布一批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质量违法行为,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消防事故和交通事故,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铁拳”“执法亮剑护民”综合执法行动,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质量安全专项执法。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重拳出击,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国家标准、非法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4年9月3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动车店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4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8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动车销售单位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3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某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移送公安的处理决定。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发现龙湾本地某某电动车经营者在抖音平台直播时明示暗示销售改装超速电动车的情况,获悉后当局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在售电动自行车涉嫌改装导致整车质量、尺寸限值、反射器、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存在不合格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店内待售的1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测,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其中10台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检验不符合,1台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尺寸限值、反射器、蓄电池防篡改等4个项目均检验不符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该店销售单据以及抖音销售数据显示,该店销售改装车辆数量较多,涉案金额已超五万元刑事标准。当事人为促进销售,改变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篡改蓄电池,易导致电动车整体稳定性下降,同时埋下隐患,可能威胁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处置。下一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公安机关对生产厂家开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车违法行为。
2024年8月13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清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辆并处罚没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9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现场发现4台产品外观与产品合格证明显不符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对上述4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3072Z、型号规格TDR3072Z、型号规格TDR2943Z、型号规格TDR2943Z)进行执法抽检。2024年5月21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台产品外观与产品合格证明显不符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对上述2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3124Z、型号规格TDR3072Z)进行执法抽检。检测报告显示:对所抽取上述6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整车质量和尺寸限值2个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148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导致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超重,影响刹车性能,造成潜在风险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4年6月6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顺县某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相关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没收送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0.3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