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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江门电动自行车车主广东拟规定:最高罚款1000元!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1日。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按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工作通知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 江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广东应急管理、江门消防